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联合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崇阳县P[2017]008、009号两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买准备金(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商住比 |
||||||||||
崇阳县P【2017】008号 |
天城镇隽中大道西处 |
70000 |
商住 |
≤2.0 |
≤35% |
≥35% |
≤20%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5040 |
350 |
6300 |
|
崇阳县P【2017】009号 |
天城镇隽中大道西处 |
30112.9 |
商住 |
≤2.5 |
≤35% |
≥35% |
≤10%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2168 |
150 |
2710 |
注:崇阳县P【2017】008号地块要求建设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四星级商务酒店。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应明确联合竞买所涉及的企业出资比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
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另行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和情况介绍,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领取拍卖文件与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1日16时前到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8年1月21日16时前到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准备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1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10时在崇阳县发展大厦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崇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隽北大道20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5-3325357
(2)联系单位: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715-8278999 13807240626
银行账户
竞买保证金
开 户 行:湖北崇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 号:402536502019
账户名称:崇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帐 号:82010000000139552
(2)竞买准备金
开户单位: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咸宁市泉塘支行
账 号:1818000509200009211
崇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