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106国道崇阳县桃树窝至浮溪桥段改扩建工程、S362崇阳县高枧至老虎洞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3条“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中(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现修改为:“取消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其他内容不变。
湖北佳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